在离婚案件中,女方离婚后房产是否要给男方,得看房产的性质和实际情况。
如果房子是女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那这房子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就像女方在婚前自己攒钱买的一个宝贝,离婚的时候,男方是没有权利来分这个宝贝的,女方也就不用把房子给男方。
要是房子是在结婚后,夫妻两人一起出钱买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这房子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得坐下来好好商量怎么分这个房子。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法院一般会多照顾一下带孩子的、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有可能把房子判给其中一方,然后得到房子的那一方要给另一方一些补偿。
另外,要是房子是男方在结婚前买的,但结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处理这个房子。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那个人,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钱还有房子增值的部分,登记名字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一方书面答应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送给另一方,但是还没来得及办过户手续,那送房子的这一方在过户之前是可以反悔不送的。
法律建议:夫妻在处理房产问题时,最好能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涉及房产赠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后续出现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