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会按一套流程来处理。第一步是审查受理,检察院会初步查看公安机关交上来的案件材料,瞅瞅是否归自己管、材料齐不齐全,条件符合了就会受理。
接下来重要的审查起诉环节到了。检察院得全方位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会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听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怎么说。要是觉得证据不够,既可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让他们补充侦查,也能自己侦查,但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审查完后,检察院会根据结果做决定。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又足够,该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还有不起诉的情况,包含法定不起诉,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算犯罪这种;酌定不起诉,也就是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不用判刑或者能免刑;存疑不起诉,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要是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此外,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关着,一旦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得马上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