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这种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受胁迫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来要挟,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胁迫的一方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从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没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就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要注意的是,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受胁迫方没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又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受胁迫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得按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遇到受胁迫签合同的情况,受胁迫方要尽快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