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只要对方有错,自己就能拿到赔偿,但实际上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严格要求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才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不过,仅仅有这些法定的过错行为还不够,还得有损害后果才行。要是无过错方只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却拿不出有损害后果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赔偿请求的。因为损害赔偿的基础就是要有实际的损害,要是没有后果,就说明无过错方并没有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在物质或者精神上受到损失。就拿一方和他人同居来说,如果无过错方没办法证明自己因为这件事遭受了财产损失,或者精神上痛苦不堪,法院很难判定对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仔细审查证据,看看是不是符合法定情形,还有没有损害后果。所以无过错方得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受到的损害。要是没有证据能证明有损害后果,就算对方确实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法院也会按照证据规则,驳回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建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想主张损害赔偿,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收集好能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像是财产损失的票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