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流程大多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开展。通常,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要是公安机关觉得犯罪嫌疑人满足逮捕条件,就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且把案卷材料、证据等和它放在一起,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时,会看是否有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能否防止犯罪嫌疑人产生社会危险性,这些都是决定是否逮捕的法定条件。
要是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会马上执行,还会把执行情况及时告诉检察院。要是检察院觉得不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时公安机关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被拘留的人,同样要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
不过呢,批准逮捕并不只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也存在逮捕的批准程序,由检察院自己决定是否逮捕。另外,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也有权力决定是否逮捕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