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法院开庭,被告人不出庭得按不同情况来处理。
先说民事案件。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来开庭,或者在庭审中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简单来说,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来或者中途走掉的情况下,法院该怎么审就怎么审,最后作出判决。一旦缺席判决,被告就等于主动放弃了答辩、举证还有质证这些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样一来,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说法来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结果很可能对被告不利。比如说,原告主张被告欠了钱,被告不出庭,又没有提供反驳的证据,那法院大概率就会判被告还钱。不过呢,如果是那种必须到庭的被告,像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或者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法院会先两次发传票传唤。要是被告还是没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就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
再看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得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要是开庭的时候被告人不在,法院会想办法强制他到庭,比如用拘传的方式。这是因为刑事案件涉及给被告人定罪和量刑,被告人只有参与庭审,才能保障自己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法律建议: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被告都应该重视开庭,尽量按时出庭,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要是实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