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处理自诉刑事案件时,有多个环节和不同情形。
先来说审查受理。法院收到自诉状或有人口头告诉后,会在规定时间内看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要是犯罪事实很清楚,也有足够证据,那就会开庭审判。但要是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拿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就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直接裁定驳回。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要是后面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且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能撤回自诉。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没追究,这类案件不能调解。
要是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只要符合反诉条件,法院会把反诉和自诉案件一起审理。
最后到了判决环节,法院会依据法律和查明的事实来判。如果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要是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就会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