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自首是一个重要概念,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自首。
被动归案后才如实供述罪行不能算自首。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群众扭送等,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是主动投案,即便之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也不符合自首的条件,像被公安机关抓捕后才交代犯罪事实就属于此类。
自动投案却没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也不行。有人虽然主动到案了,但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只说次要犯罪情节,隐瞒关键犯罪行为,这同样不能认定为自首。
亲友代为投案但犯罪嫌疑人未及时到案,或者到案后不承认犯罪事实,也不算自首。比如亲友主动报案并送犯罪嫌疑人去投案,可嫌疑人没有及时到达或者到了之后不承认犯罪,就不符合自首规定。
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发觉罪行,犯罪嫌疑人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但该罪行司法机关早已掌握,也不能算自首。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述部分犯罪,那么只有如实供述的部分能认定为自首,未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不能认定。
法律建议: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应主动、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