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协议约定让一方承担诉讼费是否有效呢?一般是有效的。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掏腰包,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自己商量诉讼费谁来出。
在签合同的时候,讲究的是意思自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心想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约定一方承担诉讼费的条款就作数。像商业合同里,双方为了提前明确万一有纠纷时费用谁来付,就约定由某一方承担诉讼费,这种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打官司时法院会按协议来确定谁付诉讼费。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协议存在可撤销的问题,比如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逼对方签了协议,那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协议撤销后,关于诉讼费承担的约定就从一开始就没效了。还有,如果协议因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那诉讼费承担的条款自然也跟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