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的和解协议要是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要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
受损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时,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显失公平。比如,要拿出证据证明签协议时自己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或者协议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等。要是能证明协议显失公平,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法撤销协议,让协议自始无效。之后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也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