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代位诉讼,简单来讲,就是在债务人不积极去要自己的债,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能拿到钱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替债务人向欠债务人钱的人追讨。这种情况下要是打官司,管辖法院的确定得按照法律来。
2. 法律规定,这类诉讼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打,这里说的被告就是欠债务人钱的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打代位诉讼官司,就得去欠债务人钱的人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确定法院的时候,以这个人住的地方为准,如果他住的地方和平时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管。
3. 拿公司来说,要是欠债务人钱的是个公司,那公司的住所地就是它主要办事的地方。要是这个公司住哪儿不明确,那就得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弄清楚它经常经营之类的地方信息,来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这么规定挺好的,可以更方便把案件的真实情况查清楚,保证诉讼能顺利推进,还能防止有人随便选法院起诉,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