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
先看犯罪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这个罪。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有构成此罪的可能。
再说说客观方面,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后果严重。举个例子,有人非法删除系统关键运行程序,让系统瘫痪没法工作,这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种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里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比如恶意篡改数据库中的重要数据。第三种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像制造并传播能大量占用系统资源的病毒。
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只有同时符合上面说的主体、主观、客观条件,而且后果严重,才会被认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的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情节一般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