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刑事案件中,部分嫌疑人可以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有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这三种类型。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部分嫌疑人存在这些情况,检察院要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时,检察院能酌情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也就是说,部分嫌疑人犯罪情节符合这个标准,检察院就有不起诉的裁量权。
证据不足不起诉,针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同一案件里,部分嫌疑人证据存在这种情况,也会被不起诉。
如果嫌疑人或其家属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