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面对对方瞒着自己欠下的外债,另一方要不要承担这笔债务,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得夫妻双方一起还,个人债务就由欠债的那个人自己还。
要是这笔外债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像给孩子交学费、给家里人看病这些,就算另一方当时不知道,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得一起承担。要是债权人来要这笔钱,法院通常会支持让夫妻双方一起还。
但要是这笔外债不是用在家庭日常开销上,是一方自己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来说这就是借钱那个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比如另一方后来承认了这笔债务,那也会被当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得一起还。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对家庭的财务状况有一定了解,避免出现一方不知情的大额债务。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用途等情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