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要移交公安,需满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情况,有几种情形应立案追诉。若非法经营数额达 5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 3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就符合条件。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些情形也应立案追诉。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 15 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在 15 万元以上。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类标识的,满足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 2 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 1 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 3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旦商标侵权案件达到上述标准,就应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企业和个人遇到商标侵权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若符合标准可向公安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