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案里,从犯员工的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执行。从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
判断从犯员工是否构罪很关键。要是员工主观上明知是假药还参与生产销售,达到一定情节,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要是员工不知道所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其应当知道,一般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从犯员工,量刑会在主犯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员工参与犯罪的程度,像参与生产流程的具体环节、参与时间长短、销售金额大小,以及对犯罪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等情况。如果员工参与程度较浅,只做辅助性、边缘性工作,获利也少,可能会被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要是参与程度深,比如负责关键生产工序、大量销售假药等,即便为从犯,也可能面临较重处罚。另外,员工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时也会从轻处理。
要是涉及这类案件,员工或家属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情况,争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