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后要确定需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得看具体情况,一般遵循两个规则。
一是完全赔偿规则。按照这一规则,违约方要赔偿受害人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说的是现存财产的减少,比如合同履行后,一方交付了货物,但对方没付款,那货物的价值就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则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像因对方违约,导致本可以获得的额外利润没了。
另一个是可预见规则。简单来说,违约方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是某些损失太偶然、难以预见,违约方通常不用赔偿。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一般就按约定来。但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没约定违约金的,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
实际确定赔偿数额时,受损害方得对损失的存在及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供相关合同、发票、财务报表等,来证明损失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