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把三金给女儿,一般来说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事情达成的约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那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把三金约定给女儿,可看成是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自愿分配,也能看作是夫妻基于离婚这件事对女儿的赠与。不过要是三金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就只有财产所有者才有处分的权利。要是另一方没经过授权,就把它写进离婚协议进行处理,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离婚协议。被撤销的协议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生效之后,双方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要是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或者女儿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