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路面致人摔伤,责任认定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道路在施工,施工单位有义务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没做到,导致他人摔伤,施工单位要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施工人不能证明设了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就得担责。
若路面损毁是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没尽管理义务,像没及时维修、防护损毁路面,该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判断是否尽到管理义务,会综合考虑养护标准、巡查频率等。
要是路面损毁是第三人造成,比如车辆超载压坏路面,实施破坏的第三人要赔偿。若道路管理部门有管理瑕疵,可能和第三人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确定责任主体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受害人可收集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和责任方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