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期间做保全,有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
先说财产保全。仲裁当事人能向仲裁委员会提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把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还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要和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要是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就会裁定驳回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再说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会将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会审查申请,认为确有必要的,会采取查封、扣押、拍照等保全措施。
要注意,申请保全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当事人还得及时关注仲裁和保全的进展,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要求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