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后不按通知执行相关事项,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得分情况来说。
要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在开庭的时候没到法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就相当于原告这次打官司就结束了。要是之后还想维权,一般得重新去法院起诉。
而被告要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法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被告没参加庭审,也没为自己辩解的情况下,法院就直接作出判决。这样一来,被告就没办法在法庭上陈述事实、为自己辩论,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最后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对被告不利。
对于一些必须到庭的案件,像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或者被告不到庭就查不清案件情况的,要是被告收到两次传票传唤,都没有正当理由却还是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也就是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参加诉讼。
另外,如果有人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却故意不执行,而且情节比较严重,那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面临刑事处罚。所以,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按要求执行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