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若被害人不服,有两种处理途径。
一种途径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收到判决书规定时间内,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于生效判决,被害人若认为有误,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审查申诉情况,若发现判决、裁定确实有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进而启动再审程序。
另一种途径是向人民法院申诉。被害人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诉。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排除,或者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等,法院应重新审判。
要提醒的是,申诉不一定能引发再审程序,但它为被害人表达诉求、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给予了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