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要是女方不让小孩去男方那里,而男方是享有探视权的,那女方这行为可就是侵犯了男方的探视权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没直接养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的,另一方得帮忙才行。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先跟女方好好聊聊。跟女方说清楚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女方也有配合的法律责任,大家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解决。比如商量好啥时候去看孩子,在什么地方,用啥方式,把这些细节都确定下来。这样既不会伤了和气,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好处。
要是好好沟通没用,男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理这个事儿。要是法院觉得男方的探视权确实被侵犯了,就会判决女方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
要是女方还是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做,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针对的是那些不配合另一方看孩子的人或者单位,可不是针对孩子本人哦。法院会用罚款、拘留这些办法,让女方乖乖配合。所以啊,遇到问题别着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