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说的可不是“法院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不少规定。比如,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得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被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
要是被取保候审的人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得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执行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批准。要是案情基本查清楚了,证据也收集得差不多了,离开不会影响诉讼程序,那批准的可能性就比较大;相反,就可能不批准。
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已经交了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同时,会根据不同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想离开居住的市、县,一定要按程序申请,等批准了才能走。大家千万要遵守规定,别因为一时疏忽给自己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