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后,如果法院联系不上被告,有办法解决。法院通常会先按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去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会用留置送达的方式。简单说,要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不肯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被告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行;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那里,同时用拍照、录像等方法记录下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要是留置送达也办不到,法院就会进行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用其他办法都送不到文书的情况下,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来住的地方张贴公告,也会在报纸、信息网络这些媒体上刊登公告。过了一定的时间,一般是法定期限,就当作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公告送达之后,不管被告实际上知不知道有这个官司,法院都能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等判决出来了,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