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花费的认定和划分要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先说日常生活开销,像房租、水电费、食品采购这类,要是双方共同生活且共同承担费用,通常就当作共同支出,不用特意划分。要是一方承担得多些,按照公平原则,另一方要给适当补偿。
再看债务方面,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买共同用的家具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不过,债权人要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
关于赠与性质的花费,像一方给另一方买的首饰、衣物等,一般看作赠与,赠与完成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接着是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都有出资,就要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要是无法证明出资情况,就可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分。
处理同居花费问题,双方最好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相关花费的性质、金额和出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