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东西是婚前就送给女方,而且已经交到女方手里了,那通常就不能要回去。这就好比你送别人一件礼物,人家收下了,这事儿就成了。从法律上讲,赠与合同在东西交付或者房子过户等手续完成后,要是没有法定的撤销理由,送东西的人可不能随便把东西要回去。
要是给的东西是彩礼,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男方能要回。一种是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根本没在一起生活;另一种是给彩礼让男方家里日子变得特别难。不过,这两种情况都得是在离婚的前提下才行。
要是离婚协议里已经写清楚把东西给女方了,那这个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不能随便改。但要是签协议的时候,女方用了欺骗、威胁等手段,男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到法院去,请求撤销这个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财产。
如果符合能要回东西的法定情形,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以先和女方心平气和地商量,大家都平等自愿地谈。要是商量不下来,男方就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