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被收监的情况下,有些情形的时间是可以算入总刑期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之后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被羁押的时间能够折抵刑期。比如,要是被判管制,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两天的刑期;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羁押一天就折抵一天刑期。这是因为羁押让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和服刑时的情况差不多,所以可以进行折抵。
还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天折抵一天刑期;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天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较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折抵刑期。
但取保候审和非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这是因为这两种措施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比较弱,没有完全剥夺他们的自由,和羁押状态不一样,所以不能算进总刑期。
法律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清楚这些时间折抵的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留意相关情况。如果遇到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计算总刑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