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是非得在当天去办离婚登记。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后悔了,带上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就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来。
等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这就说明,冷静期结束后的这三十天,都是办理离婚证的时间范围,不只是局限于冷静期结束当天。
要是夫妻双方在这三十天里,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走一遍离婚冷静期的流程。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记好这三十天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时间去办理离婚证。要是工作忙或者有其他事情耽搁了,也别超过这三十天,不然之前的申请就白费了,还得重新来,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