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要是出现了纠纷,很多人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其实,出借人是有一定选择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没说清楚合同履行地是哪儿,之后也没再商量出个结果,按照合同里的其他内容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那就以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贷这个事儿上,出借人把钱借出去后,还钱就是借款人的事儿了,这时候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一旦有了纠纷,要是双方没约定好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这对出借人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不用大老远跑到别的地方去打官司。
但也不是说出借人想在哪起诉就在哪起诉。要是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把合同履行地写得明明白白,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的,那就得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另外,起诉也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比如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最好把合同履行地明确写在合同里,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不知道该在哪起诉。要是已经出现了纠纷,出借人要先看看合同对履行地有没有约定,再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