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令申请费用最后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要先预交申请费用。
2、法院受理申请并发出支付令后,要是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债务还清了,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是成立的,那支付令就会失效,接着进入诉讼程序,这时申请费用就得由申请人来出。
3、要是债务人既不提交书面异议,也不执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支付令申请费用就由债务人承担。
支付令制度的目的就是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要是债务人没有提出有效异议,还不履行债务,让他承担申请费用,既公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这种费用承担机制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推动诚信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