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的事儿可不少见,这其实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遇到这种情况,有几种处理办法。
要是当初是协议离婚,而且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探望权的事儿,但有一方不按协议来,那另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对方履行协议,配合自己去看孩子。等法院判决生效了,如果对方还是不配合,那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那些不配合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拘留、罚款,可不会直接对孩子的人身或者探望行为动手。
要是当初是诉讼离婚,而且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把探望权说得明明白白了,那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些生效法律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给不配合的一方做做思想工作,讲讲法律,让他们主动配合。要是对方还是油盐不进,法院就会采取一些强制手段。
另外,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得把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放在第一位。要是有一方老是去看孩子,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了,那另一方也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暂时中止对方的探望权。等影响孩子的事儿解决了,再恢复探望。所以,大家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都得依法办事,多为孩子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