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诉讼费在这些情况下可退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要是案件一开始按普通程序收了诉讼费,后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退还多收的费用。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同样减半交纳,法院会退还相应费用。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已交的案件受理费会退还。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若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一审时交的案件受理费也会退还。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用交案件受理费。若已交,法院会退还。不过,当事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等法定情形除外。
当事人要按法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申请退费,准备好相关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