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之后公公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的看望孩子的权利。不过在现实生活里,处理公公见孩子这件事儿,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
要是公公和孩子感情很好,而且见面能让孩子的身心更健康、情感发展得更好,同时又不打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反对,那就可以适当安排他们见面。这样做既能体现出对亲情的尊重,也能让孩子在比较融洽的环境中长大。
但要是公公来看望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好的影响,像可能给孩子错误的引导、让孩子心理有负担等,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权利拒绝。要是公公非要见孩子,抚养方可以跟公公好好沟通,把自己的想法和拒绝的理由说清楚。
要是沟通不管用,抚养方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这些基层组织来帮忙调解,让第三方介入把问题解决。要是公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抚养方和孩子的生活,抚养方还能考虑报警,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