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在增值税征收管理里是一种特别的方式,下面详细说说常见的适用情况。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算税。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太完善,没办法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准确计税,所以就按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也能适用简易征收。在建筑服务方面,如果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服务,也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或者是为甲供工程提供服务,即甲方自己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又或者是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服务,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规定日期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几种情况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同样适用简易计税。
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不能抵扣且没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都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法律建议:纳税人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简易征收的条件,在符合条件时及时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简易征收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