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时,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先说说一般保证。要是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得先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等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发现债务人还是还不上钱,这时候保证人才要承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债权人不能不经过法律程序,直接让保证人还钱。
再看看连带责任保证。要是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到了还没还钱,债权人有两个选择。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不找债务人,直接让保证人还钱。
关于保证范围,一般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有债权人实现债权花的费用。除非保证合同里有其他约定,否则保证人要对全部债务负责。
当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除了合同里另有约定的情况,保证人有权在自己还钱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就相当于拥有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欠债不还时担保人到底承担什么责任,关键看保证合同里约定的是哪种保证方式。不同的保证方式,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