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遗嘱继承的房子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从继承开始,也就是遗嘱生效的时候起,继承人就取得了房屋的物权。不过要是想对这房子进行买卖等处理,就必须按规定去办理登记。没办登记的话,物权就不发生效力。
要是继承人没办过户登记,就把房子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这里说的善意第三人,就是那种不知情,还支付了合理价钱,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拿到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遗嘱继承人就没办法对抗这个善意第三人了,只能找那个无权处分的人,要求他赔偿损失。
要是继承人已经办好了房屋过户登记,再把房子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这就属于有权处分,也就不存在对抗的问题。要是第三人用其他手段,侵害了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房屋权益,继承人可以拿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产权登记,来对抗善意第三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遗嘱继承房子面对善意第三人时,办理过户登记很关键。没办登记就转让可能会失去房子所有权;办了登记就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