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没见过父亲,这事儿关键在于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养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权利去看孩子的,而直接养孩子的那一方有配合的责任。
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不让孩子见父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可以先跟对方好好谈。告诉对方配合自己看孩子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大家一起商量出个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要是商量不下来,父亲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决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岁数、生活习惯这些实际情况来判。
要是法院判了之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不配合,父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针对的是不配合的那一方,可不是孩子。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孩子自己不想见父亲。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了,那得尊重孩子的想法。要是孩子还小,就得找找孩子不想见的原因,双方都要多做做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心里舒服,感情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法律建议就是,遇到探望权问题,先好好沟通,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大家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一起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