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撞后,医药费垫付问题得区分不同情况。
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能在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内垫付。一般来说,要拿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接到通知核对后,就会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
要是肇事车辆买了商业三者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保险公司也可能应被保险人申请垫付。不过商业险垫付流程和条件复杂,通常要伤者情况危急,还得符合保险合同里规定的垫付范围等情形才行。
按照《民法典》,要是机动车有责任人,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就有责任承担赔偿,所以侵权人有义务垫付伤者医药费。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人拒绝垫付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能垫付医药费,像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没买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钱。
要是遇到费用垫付纠纷,可以找交警部门协调。情况必要的话,伤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可以自己先垫付,等治疗结束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