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商标权用尽规则的同一性,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
在商品上,后续销售的商品得和商标权人第一次投放到市场的商品是同一种。这意味着商品的物理特征、质量、功能等方面要基本一样,不能对商品进行实质性的改变、重新包装或者加工。要是对商品进行了大改造,改变了它原本的性质和特征,就可能破坏同一性。
2、在商标上,用的得是和首次投入市场时一样的商标。这个商标的样式、标识、颜色等细节都要完全相同。要是对商标进行了修改、替换或者添加其他标识,就不符合同一性的要求。
3、在贸易环节和目的上,商品后续销售的目的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目的一致,而且要在正常的贸易流通环节里进行。要是商品用于实验、销毁等非贸易目的,或者销售行为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也会影响同一性的认定。
综合多方面考量,能确保商品在后续流通中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商标的使用也和首次投放市场时的状态相符,让商标权用尽规则得到合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