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需要终结仲裁的情况,不同情形有不同操作程序。
要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想终结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的撤回仲裁申请,在申请里说清楚撤回理由。仲裁庭审查后,觉得符合撤回条件,就会决定终结仲裁程序。
如果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还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承受人不想参加仲裁,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构交仲裁终结申请书,说明被申请人的情况和申请终结的原因,仲裁机构核实后会作出终结决定。
当仲裁庭觉得案件没必要继续审了,像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却没正当理由不来,或者没经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终结仲裁。被申请人出现类似情况,仲裁庭可缺席裁决,符合终结条件也能终结。
申请仲裁终结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和解协议、能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消灭且无承受人的文件。申请书得明确表达终结仲裁的意愿、事实和理由。不同仲裁机构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仲裁机构,按他们的指引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