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同居现象不少见,而同居关系一旦结束,赠与的财物处理就成了麻烦事儿。虽说《民法典》没专门针对同居分手赠与的条款,但按照相关通用法条能分析情况。
同居期间的赠与有两种。日常的小额赠与很常见,像送个小礼物表示爱意,一起吃饭花的钱等。从法律角度看,这算一般赠与。一旦东西送出去,就像泼出去的水,赠与人不能随便要回来,就算分手了也不能要求返还。
要是涉及大额财物,比如房子、车子或者一大笔钱,情况就不同了。要是送这些是奔着结婚去的,那就是附条件赠与。要是最后两人分手,结婚这条件没达成,赠与人就能依据法律规定,让受赠人把财物还回来。要是受赠人不还,赠与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两人同居多久、财物是啥情况给的等因素。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有人是在被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送了东西,按照法律,受胁迫、被欺诈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赠与。不过要注意,得在知道自己被坑了的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同居时涉及大额财物赠与,最好留好证据,比如转账备注、赠与协议等,这样万一出现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