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可追诉的时间范围,会根据不同的票据权利和票据类型而变化。
先说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开始算,两年内有效。像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要是从出票日起两年都没行使相关权利,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对于支票,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如果持票人要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得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超过这个时间,追索权就没了。要是持票人行使的是对前手的再追索权,那有效期更短,从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只有三个月。
这里提到的票据权利,其实就是持票人找票据债务人要票据金额的权利,具体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上面说的这些时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没了。不过别慌,持票人还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可以要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和没支付的票据金额差不多的利益。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些时间范围,避免因为超时而让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