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男方和别人有了孩子,是否要进行过错赔偿得分不同情况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离婚的时候,如果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没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
不过,男方和别人有孩子,可不直接就等于上面说的这些法定情况。要是男方在和别人有孩子的过程中,和对方一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就可以算成和别人同居,没过错的一方就能要求损害赔偿。要是男方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还生了孩子,那就可能构成重婚了,同样也适用于过错赔偿的规定。
要是男方只是偶尔和别人生了孩子,还没达到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的程度,那就得结合实际情况,看看能不能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具体的情节,还有给没过错的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害等多方面因素。要是最后认定构成了其他重大过错,没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也能拿到相应的赔偿。
对于无过错方来说,要是想拿到损害赔偿,就得拿出证据,证明男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况,并且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提出这个主张。建议无过错方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照片、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证明对方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