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同居中的重婚罪得从多个方面来考量,关键是看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先说说犯罪主体,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已经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的人,另一种是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的人。
再看客观方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去登记结婚,另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也就是对外都宣称是夫妻,周围的人也都这么认为。不过要注意,仅仅是同居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才是重要的判断标准。像双方互相称对方为夫妻、一起参加社交活动、共同抚养子女等,这些都能说明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是已婚的人和第三者生了孩子,但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一般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不过生孩子这些事实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主观方面,要求当事人是故意这么做的。要是有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一起生活,那就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想追究对方的重婚罪,得自己收集证据,按照刑事自诉程序来追究。证据可以是证人说的话、视频资料、聊天记录、居委会开的证明等。要是自己取证有困难,也能请求公安机关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