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分手之后涉及金钱返还问题,得按照款项的不同性质来分别处理。
要是属于借款,那出借的一方是有权利让借款的一方把钱还回来的。不过出借方得拿出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只要能说明双方有借贷的意思就行。要是借款的人能证明自己已经把钱还了,那就不用再还。要是双方没办法就还款的事儿达成一致,出借的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对方还钱。
要是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比如说在情人节、生日这些特殊日子,转了带有特殊寓意数字的钱,像 520、1314 之类的,这种通常会被当成是送出去的礼物,钱给出去了就不能再往回要。但如果是为了结婚送出去的大额礼物,像为了结婚买的房子、车子,分手了,结婚的事儿也黄了,送礼物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把东西还回来。要是礼物已经给对方了,送的一方可以用对方得到东西没有合法依据为由,让对方返还。
要是两人一起出去玩、一起吃饭花的钱,这属于共同消费,一般是不能要求对方把这部分钱还回来的。遇到这些情况,建议先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