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十年后去申诉,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碰到不小的难题。申诉呢,就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还有近亲属,要是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满意,就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请求。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诉的时间限制。
不过,能不能启动再审程序才是关键所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来。要是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又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了,还有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的,就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的六个月内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申诉人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了申诉期限,又拿不出法定的理由,法院就会驳回申诉。
因为判决已经执行了十年,如果当事人能拿出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或者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那么申诉有可能会被受理,进而启动再审程序。但要是没有有力的理由和证据,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