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94年2月1日之后,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律不承认是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同居关系里,没有“出轨赔偿”的法定标准。
要是双方构成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一方出轨就属于过错行为了。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按实际损失来,像调查过错方出轨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
法律没明确规定赔偿数额的统一标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前面说的因素进行裁量。要是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可以签协议。要是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