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里的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通常,这些权利和作者紧密相连,属于作者本人,没办法通过约定转给别人。不过呢,这些权益怎么行使是能通过约定来安排的。
2、起草约定的时候,得明确这约定不涉及人身权转让,只是关于人身权行使方式的。就拿发表权来说,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满足时,由某一方来负责发表作品,或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发表。
3、署名权不能转让,但署名方式、顺序能约定。像合作作品,就可以商量好各位作者署名的先后顺序,保障大家的权益。
4、对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约定在什么情况下一方能修改作品,以及修改要遵循的程序和标准。同时,要明确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责任和办法。
5、约定得写成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清楚,免得模模糊糊引发纠纷。而且,约定内容不能和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冲突,不然可能会被认定无效。随着法律行业发展,未来对于著作权人身权约定的规范可能会更加细致,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