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有效时间就是保证期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承担责任的义务。保证期间的时长,通常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相关约定,要是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
2、要是当事人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天开始算,往后推六个月。要是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压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随时能要求债务人还钱,但得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给债务人设定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
3、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既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样不用担责。具体该用什么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得根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再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